咨询详情

1.男女双方第一次离婚在2010年,离婚后女方一直未搬离男方住处,也未付男方任何房租及生活费用,孩子一直由男方及男方父母照顾。2.2012年男方找到新伴侣,但未登记,女方知道以后,以照顾孩子为理由诱使男方于2014年7月复婚,婚后未添置房屋及车辆等共同财产,但是男方一直与2012年的交往对象有联系。3.现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说男方是过错方,要求索要男方房产。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决

离婚 2015-03-21 2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过错需要有证据证明,房产是男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追问】过错证明指的是什么?能否举例?
    【回答】过错指的是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如果有过错则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财产,同时还要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 你好!回答你的(3.),索要房产属于无理要求,即是男方真的属于过错方,女方也只能主张损害赔偿,数额不是很大!
  • 个人财产归个人,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房产要看是否已经分割过,或者是不属于共同财产,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这类情况我接触过,支持你!
    【追问】第一次离婚时房产和车辆都归男方所有,女方净身出户,但是未搬离男方住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白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