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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暂住在北京昌平区【包工头也是的】,于2015年1月6日同他在河北燕郊某工地干活《拆架子》,不慎从4米高处坠落摔伤,他当时拨打了120救护车。后经医院临床诊断为:L3椎体爆裂性骨折伴不全瘫,L3椎板骨折《2》L3双侧横突骨折《3》L4左侧横突骨折《4》全身多发软组织损伤。住院29天便出院了,医药费由包工头全额承担了,不过他说后面的费用他不管了。我是上有老下有小的,小小孩刚满周岁我该怎么办?一年以后还有二次手术费用,请问我该怎么样起诉?从受伤至今才两个半月,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吗?另外我只知道开发商是谁,他们有责任吗?我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们?还望详细告知,谢谢好心人。

其他 2018-07-22 01:0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1,病情稳定后先去做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2,根据工伤等级协商赔偿、补偿事宜。 3,协商不成委托律师走诉讼程序。 4,详细情况可以致电详询解决方案。
    【追问】请问王律师,我的情况是不是只能以《人身损害赔偿》进行上诉?从术后多长时间才可以做伤残鉴定,有多少把握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委托律师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 可以主张工伤待遇
  • 1、医疗事故鉴定。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2、鉴定材料包括哪些?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 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 一般来说有三种途径解决
    一:自己和医院协商。
    二:做鉴定,这个需要医院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找第三方来给做鉴定(鉴定费用自理)鉴定结果后视情况协商赔偿事宜。
    三:找律师,律师会全权负责的。这个你比较省心,当然费用自理。
    目前咱国家对于这种事情都是这么解决的,你也可以先到医院上级部门咨询一下,但他们应该也会告诉你这三种方法。
  • 建议是申请工伤鉴定确定的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直接起诉要求承担责任
  • 第一,要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申请伤残鉴定。 可以起诉发包方或者施工方。具体情况找律师面谈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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