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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伤人,负全责.除交强险,另保15万商业险.保险公司要求治疗用药在规定范围内.但医院及患者很难控制.我发现交强险保单背面有此规订但商业险没有.我是不是这样理解:凡与治疗有关的用药应在商险保额内.超出由个人承担.如保险公司不认,可以起诉吗,有胜算的把握吗? 恳请各位解答. 深表谢意!

其他 2008-11-06 15: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于用药是否属于规定范围内,不是很好界定的,这主要看用药的具体情况,比如说用的药与受的伤是否有关系,是否属于必须的等,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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