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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7年入职,在单位工作每年一签合同,连续签了18年,2015年公司再没有同我续签合同,且2015年初至今,公司没有支付我任何生活费,并且中断了我的劳动保险。据此,可否认定公司已单方面解除了我的劳动合同,如果是这样,我可否向有关部门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在2月份,迫于生计,我又入职了另外一家公司,这件事能影响我对原公司的有关诉求吗?)

其他 2015-03-22 10: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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