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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了6年,我的劳动合同于今年8月31日底到期,但是我没有和单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单位人力资源部也找过我签订2年的合同,我认为期限太长要签一年,没有谈拢就拖到现在,也就是11月5日,我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认为我已经构成了事实的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我有理由要求单位补偿么?

争议解决 2008-11-08 01: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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