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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作为房东与房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中有如下条款: 物业管理费由房东支付(160元/月),水、电、气等其它受益性费用由房客支付 现出现如下情况:2009年9月底原物管撤离,2010年1月新物管进入(其间三个月无物管),新物管费变为112元/月, 我一直是让房客代我去交物管费,然后在房租中扣除将余额从银行打到我卡上,物业管理费降低后,他仍然扣160元/月,把差额占为己有,我向他要,他就以物管服务不好为由拒绝,这样已快一年了,因合同还有两年才到期,他还会继续扣下去。 请问律师:经过咨询,虽然律师们都说应该返还不当得利,但起诉后法院都是先调解,听说调解都是让双方让一点,那我应该坚持法官判,还是同意对房客进行补贴。

银行 2010-08-12 14: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很简单,是否调解由你自己决定,并不是规定你必需要进行调解。如果你不想再为此事耗费时间和精力,想一次性和对方了结,那可以考虑调解结案,当然如果对方要求的让步幅度过大,或者你自己根本就不想进行调解,那当然可以要求法院直接进行判决。
  • 如果你不让步,那怎么会调解得成呢?如果调解结案,双方不得上诉,马上就可以执行。如果不接受调解,等判决后,对方还可以上诉,这样又要经过二审,时间会拖很久。如果你想尽快解决问题,最好是调解。如果你有时间去耗,可以要求判决,然后你再和房东打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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