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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等 急急急...)求助责任问题 你好,我是一名珠宝店员工,所发生的事件如下: 2010.8.9号早8:30至15:30期间是我上早班,15:30至22:00是我对班上晚班,对班上班期间(21:00)发现丢失一块价值34500金条 并同时报了警,之后她通过电话告知我,第二天我也赶到派出所配合录口供,店铺没有安装监控,也无法判定是客人还是员工偷窃,因此警察无法判断定失窃金块责属问题,让我们自行调解,我自认为丢窃事件是在对班上班期间发生的,我已下班离岗,理因无须承担责任,唯一的疏忽只是上下班期间没有做好交接,但我确定下班时金块还在,但是老板意思是让我和对班一起承担这3万多,我无法接受提议故提出辞职,遭到拒绝和威胁!因此求助各位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这个事件我该如何处理.谢谢!另10日,就是今天早上我已单独到派出所澄清事实,并主动表明愿意随时接受并配合调查的态度!

其他 2010-08-12 13:2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没有违反公司的交接制度,你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存在交接过失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主要责任在对方,从15,:30到21:00晚班人应该早就发现丢失,可以相差近六个小时才发现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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