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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和我叔是二婚,我妈在和我叔登记前,他不两间小房子,外面还有欠款。后来经过他们 辛苦劳动把债还了,又把小房子卖了,买了三间大房子,又添钱装修。他们买的房子是我叔 他弟弟的,当时没有写协议,去村里办了两次,村长不在,没办成。现在我妈手里只有我叔 他弟弟的房造。后来他们又攒了点钱,以我妈我名字存在银行了。我妈今年4月份得了心脏 病,在得病期间,我叔没待候我妈。挣的钱也没给我妈一分。而且在这期间,我叔还偷走了我妈的身份证和包里的三百元钱还把我电视,电动车,手机(这些东西都是我和我小弟给我妈买的)他都给砸坏了。7月份我叔以感情不和起诉的离婚。我想问三个问题。1、我妈能不能得到房了,能得到多少?2、现在我妈已经把钱取了出来,看病、买药、买车......等.这个钱怎么分?3、我妈他家得的心脏病,如果离婚可以向我叔要扶养费用吗?谢谢

离婚 2010-08-12 12: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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