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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半路夫妻,各带一个儿子,现在已结婚二十年了,现在他忽然提出离婚,并提出要一套房产,实际我们夫妻就一套房产,另一套虽然名字在我的名下,但是是2008年是用我前夫的钱给他儿子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是用我们一家四口的户口申请的,当时由于孩子不够立户的条件,就把房子落在我的名下,当时就怕日后出现问题,写了一个承诺书,大概意思就是这套经济适用房日后归儿子所有,与其他家人无关,并且夫妻双方都签字了。我想问这个承诺书有效吗?如果离婚我现在的住房是我们婚后单位分的福利房是我们共同出资买的,我能分到一半吗?经济适用房能归我的儿子吗?请指教。

离婚 2011-09-29 1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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