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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租客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定押一付三,每一季度提前10天支付下一季度房租,按照规定本月21号该交下一季度房租了,由于我们之间发生了些不愉快的小事,现在他不接电话,不回短信,我们的合同7月1号到期。我怎么办、?我用短信告知他“租不租回个话,请于本月底之前把房屋腾清,我4月1号收回钥匙”到现在他也没回短信,还是不接电话。我们的合同有一项违约责任:乙方如不按期缴纳房租,甲方将收回房屋使用权,同时终止租赁关系。像我讲的这种情况租客属于违约吗,他一直不回短信和不接电话我怎么办?到4月1号他不搬走怎么办?我要是起诉的话,是在4月1号前还是在4月1号后?谢谢律师请帮我解决。

其他 2015-03-23 09: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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