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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5号晚上12点25分在江油市xx镇中武路上将人撞死,司机当场逃逸,死者身首异处,现已找到逃逸司机,并交于交警。请问应该怎么追究肇事者的责任和对死者的赔偿

其他 2010-08-13 09:5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无法查清责任,肇事者全责,构成交通肇事罪。建议尽快由律师介入协助处理。
  • 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赔偿;也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解决民事赔偿;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建议你委托律师为你代理相关事宜
  • 司机可能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涉嫌交通肇事罪 可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欢迎来电咨询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赔偿按人生损害赔偿标准走,
  • 死亡且有逃逸,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解决民事赔偿;也可以通过交警调解解决民事赔偿;建议在法院开庭前通过调解获得赔偿。如车购保险的,保险公司依法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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