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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单位上班的,和人力资源公司签2年的合同(合同2009年12月31日到期),和单位签的上岗协议为1年(协议2008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单位在2008年10月28日口头通知我2008年11月就不要来上班了,在这之前1个月内我没有收到书面通知,2008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公司来人和我们谈劳动合同终止的赔偿问题,单位领导也参加。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快两年时间,月平均工资在2100元左右。现在人力资源公司只同意赔偿我850元/年,我不同意签字,我问他要书面通知,他不给,11月5日送给我的是上岗通知(必须在11月6日前到另外一个公司报到,如不去就算自动离职)我们在看通知的时候,她还给我们照相,人力资源公司的人跟我们讲通知我已送到,你们不用和我讲任何事情,如果你们不愿意就签不同意重新上岗.合同终止,单位领导讲我们和单位没有任何关系,这几天我们仍然坚持上班,单位领导说:你们天天上班也不会给工资,11月份的保险也不会给你们交,你们去找人力资源公司。现在我们不知道去找谁。请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调解 2008-11-08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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