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一名打工者 ,在2007年10月16 日到胜山兴美轴承上班并签定下料车间生产承包试用合同,在2008年元月16日到期 ,在此期间本人因待遇问题提出试用到期终止合同,可再到期之后因厂方生产需要还得留用本人,并同意与本人签正式合同,条件由厂方提出本人许可, 可在元月16日后本人继续生产至26日期间厂方并没有和本人签定任何正式合同,并说在春节过后再签,并且工资没有完全结算,在2008年2月14日本人去报道上班时却通知也被公司辞退,请问这算是公司违反合同法吗?本人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吗?该怎样和公司提出赔偿?

争议解决 2008-02-17 1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