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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2009年7月11日一直在一个县级广告公司打工。因为我性格直,有什么说什么,老板很爱慕虚荣,格格不入,2014年他就经常找我茬,我忍了。但2014年底发奖金,他故意不给我和去年刚来公司的3位新员工,其余的都或多或少给了一些。我因为在公司工龄最长,虽然不被老板喜欢,但是创造的价值有目共睹,老板也认可,所以今天下午我找到了老板。老板给我的答复是:“发奖金是他的事,还有要奖金的吗?”可是我就不服气!然后我从网上看了看,才知道“奖金是工资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发放奖金。”老板还说,如果我觉得不给奖金,实在委屈就可以另谋高就。律师,请问老板是不是这是在变相解雇我呀。我该怎么办,维护自己的权力呀?

其他 2015-03-24 14: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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