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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对乙方提出给付工程款之诉,乙方明知要败诉,于是在诉讼中给甲方通知请求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复函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乙方遂反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应如何处理?

其他 2018-10-12 08:59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合同如果已经履行,何来再解除合同问题,也只有履行了,才存在要求给付问题的。
  •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二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 工程纠纷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 不知乙方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你可以委托律师具体办理,即使解除合同也需要支付你工程款,而且要承担违约责任
  • 不属于同一诉讼请求,法院可告知乙方重新起诉!
  • 积极应诉,乙方的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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