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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济南的户口现在在广州的一家公司上班简单的说我就属于那种外聘的员工,当时公司给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才一年,去年十月份给买的保险。我现在怀孕两个月了,公司说这个岗位要撤销,他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的我想问一下我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谢谢

其他 2010-08-13 17: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第四十条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四十一条是正常裁员的情形。如果公司辞退你,而你不接受公司对你按照顾劳动法规定给你的补偿,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 你的何种情形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详情致电联系。
  • 怀孕和哺乳期内,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怀孕期间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关系。你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需帮助,可致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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