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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购买一商品房,合同约定2011年12月31日交房,并在210工作日办理房产证,但是到现在都没有办下来,合同写着按每天万分之五的房价作赔偿,但后来我发现后面还有附约,说把原来第二十一条改成赔付金额按房价的万分之二并且赔付金不能超过房价的百分之三,当时签合同根本没有看最后一页,那我觉得这个赔付太不公平,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15-03-25 0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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