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和前夫08年协议离的婚,协议写明所有债务他负责,子女归他负担,股票归他,我们共同买的一间门面产权归他,继承权归子女,经营权归我,他另外分得一间门面的经营权和库存,还有邵阳的一间家属房79平方,我分的一个男装品牌和库存包括2间门面的经营权,但其中我经营的门面有一间是他大姐买的,当时给我们经营由我们给她还贷,离婚协议上写明由我前夫5年内负责他大姐1间门面的租金,我负责一间门面的还贷,和自己买的这间门面的永久经营权,他大姐的哪一间他保证协调租10年。因为2间门面开始就连在一起做的这个牌子。但是现在他们说这个离婚协议是无效的,他不能代表他大姐和我签这份协议。他大姐有权利把他哪间门面无条件的收回去。是这样的吗?请给予答复。

其他 2010-08-13 17: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娄底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