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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东莞黄江一个电子厂做了7年半。现在公司因为要裁人员。要求我做2个人的工作。我不愿意。现在公司就说要么就自己走,要么就一定要做。我现在不能就这么自己走。请问这种情况我能按劳动法来补尝吗?(做一个赔一个月)

企业法律顾问 2008-11-07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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