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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单位集资房指标转让给对方,对方交房款,对方从2002年入住至今,2009年房产证办下来,对方要求过户,现在我想要回房子,当初签协议,如一方违约,需付违约金十万元。请问,对方从2002年入住至今,受物权法保护吗?现在我愿意承担违约金十万元,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其他 2010-08-15 1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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