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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子一直都是私有住房,91年北京市危房改造的时候,我们居住的安定门小黄庄拆迁了,94年被迁到北四xxx小区,每家大概给了3000块的拆迁费,同时产权消失,变成使用权,这么多年我想问下,我家的房屋产权是否可以追回? 我家房屋的产权证好像在文革的时候被毁掉了,只有一张53年七月的地契还在,上面没有写明房屋数量,但是明确写了耕地面积-五分地,请问这个地契还能作为房产凭证么? 我的叙述可能不专业,如果律师有疑问,请提出,我会很快回答!万分感谢,我只是希望拿回我们的产权

其他 2010-08-14 11: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答:不可以追回你家原来的房屋产权。地契不能作为房产凭证。现在是国有的土地,你们只具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
  • 不可以追回你家原来的房屋产权。地契不能作为房产凭证。现在是国有的土地,你们只具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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