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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订立货物购销合同,甲方为供货方,乙方将定金和部分货款打入甲方对公账户,部分货款按甲方的要求打入甲方公司法人的私人账户,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完全供货,合同期满,乙方以甲方违约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退还定金和剩余货款,甲方对乙方打入对公账户上的定金及货款无异议,但甲方认为乙方打入甲方法人私人账户上的货款并未进入公司账户不该由甲方公司承担,法院该如何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全部款项应该由甲方公司赔偿,对甲方法人的行为又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法人涉嫌职务侵占向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辩护 2015-03-25 23: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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