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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详情ABcD合伙在合肥开了几家连锁超市,生意很火。2003年,D家的亲戚E找到D想开加盟店,于是在另一个城市淮南开了一家分店,生意很好。E占这家店的49%的股份,ABcD为一个整体,也叫总部,占股份的51%。因为是E找的D,D私下叫E从49%的股份里让出1%的股份给D的亲戚F,E同意了!D给F打了字据,上面有F占淮南店股份的字据。后来又来了个G是为总部管理做出功效的,ABcD从51%的股份里拿出2%的股份给了G。2006年ABcD分片经营了,但是总部还存在,大家分片经营后向总部交任务。总部把淮南店分给了D,D定期交任务给总部,总部根据任务分红,每年递增。而EFG根据报表利润分配。2008年,为了能挣到更大的利润,D和E商量在淮南开分店,于是开了好几家分店,可这时的D告诉F,E不同意再给F1%的股份开新店,新店的股份配比是D以总部身份占49%.E占49%.G占2%.几年下来新店的生意很好,老店的生意一天不如一天,快要撑不下去了。请问象这样的情况D和E是不是侵害了F的合法权益,该如何维权!

离婚 2015-03-25 23: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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