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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我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以招不到人为由让我多帮忙到2015年春节放假,公司春节放假是2月11号,我做到2月12号交接完工作公司到现在还没发我工资,现我得知公司核对我2月份的工资是按实际上班的天数来计算,公司的其他人员是按整月的工资计算,请问这合理吗?以往春节放假公司都是按带薪假期计算工资的。如果这是违法不合理的那么应该如何和公司说明进行协商呢?不合理在哪方面呢?

其他 2015-03-25 19: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
    【追问】请问不合理在拿方面呢?还有我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已超过5年,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 你好,首先你是主动辞职的,所以没有补偿金;第二,公司按照你实际的工作天数来计算工资也没有错,因为实际上你从2月12日开始就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就不可能要求公司发你之后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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