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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份开始我与朋友合伙做塑料加工生意,由朋友提供厂房,机器设备和技术,我提供资金,大约20万,因为种种原因,合伙生意不到半年就停产了,朋友没有经过我同意,擅自把资金挪作他用,我问得急了,又用各种理由欺骗应付我,后来又要我把钱借给他用,承诺按照原来合同协议的最低收益月息2分支付给我收益。我后来才了解到朋友这几年生意一直亏本,外面欠很多债,也不知道把我的钱用到那里去了,再找他要钱他也拿不出来,没有办法只好很不情愿的勉强答应。到2014年5月份合同期满,由于我的钱大部分也是从别人那里借来的利息钱,就找他软磨硬泡的,他才好不容易的又从别人那里借了钱还了我一部分,结算了利息,另外写了一张15万的借条,利息是月息2分,到现在也快一年了,期间我找了他N次向他要债,他总是一次次的推脱拖延,一次次的给你希望,让你等待,又一次次的让你失望,有时干脆就不接你电话,我已经忍无可忍了,准备起诉他,但是他唯一值钱的房产是按揭贷款的,还远没有到期,法院是否可以查封他的房子拍卖抵债?

抵押担保 2019-06-08 01: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唯一的一套房,法院不会查封,拍卖。另外即使拿来拍卖银行的债权是优先的
    【追问】朋友之前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可能是儿子儿媳的户名,也可能是按揭的,另外有两个厂房,一个由儿子打理,现在出租给别人;另一个现在空闲着,但是是租用村委会的土地盖的,如果起诉的话法院会对他的财产怎么处理?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  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  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  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  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 1、款项是怎么交付给对方的,银行转账还是现金?银行转账的话,你有了第一个证据,可以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2、你跟对方之间基于借款关系有没有明确的意思表示的证据如果有对方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给你发短信向你借钱,或者你有双方的通话录音,那么恭喜你,你有了第二个证据,款项的性质是借款。3、你跟对方之间的借款关系有没有其他人可以作证的如果有的话,结合上述证据,可以初步形成证据链
  • 可以,如需联系本律师
  • 这个不行的银行是抵押权人不经抵押权人同意房子是不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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