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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3月份之前一直没有正式通知销售提成方案,在我确定了离职时间在3月底才告和,离职前以收到合同以及回款的才算提成,目前我经手的所有合同都已经收到,发票也开给了客户,但由于客户的报销流程比较复杂,通常收到发票三个月内才能回款,关于这点公司才非常清楚,他们突然通知要以离职前回款为标准,我的提成就全部拿不到。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这样是否合法?我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去劳动局或找律师咨询?

其他 2015-11-29 2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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