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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属于民事纠纷,我从别人手里兑的旅馆,当时一共是八万块钱,我给他五万块钱,我们合同上面是一次性付清的,然后给他打了一张欠条,结果因为很多事情,对付没有做到,钱也没有给他,结果他去法院起诉,然后调解,到两万块钱,到了日期没有给他,他申请强制执行,然后给他三千块,然后法院说要是不给他钱,法院强制执行,就剩下一万多,然后说如果不还,他们交公安局,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判决我没有看到,也没有去,就这样说要强制执行,现在还欠他一万三千块钱,给日期让一次性还完,律师我想知道国家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明显他们偏像他,我应该怎么办,谢谢律师

征地补偿 2015-03-26 20: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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