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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宝山区给一个私人老板打工,当时是叫我帮他做杂志。他是在小区里租的房子,他没有注册公司,只是有个运营的网站。我去的时又没有签合同,我是6月17号去的,在那边我和那个老板一起做了一个多月。他在7月17号那天,说要出差把我的电脑借走了,说过两天还我,可是过了一个多星期我向他要电脑他也不说要还我,打他电话不是不接就是把我的电话设置黑名单了。直到7月31号他的房子合同到期,我就搬走了,他也不回来和房东结账。房东给了他几天时间要他回他就是不回来。因为公司就我一个员工,我现在没有办法向他要电脑我我的一个多月工资。他说再向他要就叫人收拾我。他现在人也不在上海我也不知道他在那,我现在只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在我们住的那个小区也就几家人吧,物业和保安也都认识我们。现在我也没和他签劳动合同,他拿我电脑也没有写条子。我现在应该怎么办我的那个笔记本电脑也是从我哥那里借的,他买来才用一个多月。当时是4100买的,加我工资2500一个月,做了一个多月。请各位律师帮帮我好不好?有什么办法可以要回来。如果打官司能打赢吗?该去找那个部门问?

刑事辩护 2010-08-15 1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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