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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今年30岁了,20岁的时候和一个外地男子结婚,因为当时年龄不到法定年龄,所以结婚时没有办结婚证,只办了酒席。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三年,并且还生了一女儿。因为感情不和,两个分开了,我把女儿抱走至今抚养了十年了,他却一分的抚养费也没有给过。也从来没有看过女儿一眼。我现在也已经结婚了,想再要个孩子,所以不能上班了,因为家庭条件不太好,我想问我女儿的亲生父亲要我女儿的抚养费可以吗?能不能要回抚养费?他现在工资年薪不到十万,每个月或者每年他应该给我女多少抚养费?我女儿现在上年级了,学费加补习费一学期就得三千多块钱,再加上生活费,我一人确实无力承担,

抵押担保 2015-03-27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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