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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重庆某区租了四套毛坯房打通装修好后做办公室用,共签了五年合同,从08年5月份开始,四套房分别是四个业主,但是一家人,我因为公司经营困难,所以把房子转租给了别人,但是我与别人签的是合租合同,而且现在每个月由我交房租给房东,因为合同上写的“双方不得随意转租”,没有写赔偿条件,我想问我这算违约吗? 现在情况是1号房的业主想卖房,找的新业主不同意按原合同签,想涨房租,但我不同意,所以他们之间达不成交易,老业主就想利用我把房子转租出去这一条来威胁我涨房租,合同上有这么一条:“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变更租赁价格和租赁期限,否则赔偿经济损失”。 想请问一下: 1、合租和转租有没有区别?我这算不算违约? 2、就算是我违约,我转租没有给业主造成任何经济损失,要不要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争议解决 2010-08-15 12: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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