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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4年9月进厂,工作是电力运行工,签订3年合同。3月初厂方又要我学动力运行。我不学,15年3月25日厂方以不不服从领导安排为由与我解除合同。请问要补偿什么?我的合同还有2年多,是否有补偿?

其他 2015-03-27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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