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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2008年9月21日下午与一辆大货车发生了事故 他承担全部责任 我想问一下我的车从9月21日起到11月底的养路费营运费等相关费用它能全部承担有法律依据吗?再一个就是在住院期间和出院半年需要卧床护理人员的人数我这种情况需要2个人 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盼复

诉讼 2015-06-18 12:5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 1、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事故责任由交警根据双方的过错以及原因力比例来综合认定。 2、出院后申请伤残鉴定再计算赔偿金额。 3、具体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赔偿金、财产损失等。死亡的则是死亡赔偿金、丧葬费。 4、具体的赔偿数额要看户口、年龄、法医鉴定结果和交警出局的事故认定书等才能给你具体的计算。 5、将相关的责任主体:车主、司机、保险公司、挂靠公司等一并起诉,这个需要看具体案情了。 另外,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比较严重,建议起诉并申请法院查封肇事车辆,如果构成人身损害或者伤残的建议先去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鉴定;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12万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 按责任大小赔偿。 具体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 建议寻求律师帮助。
  • 你好,养路费对方不承担,需要护理的人数要根据伤残签定结果确定!
  • 住院和出院的护理级别由医院确定。
  • 要求肇事方支付养路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关于护理人员数量要根据伤残鉴定结果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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