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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孩在本月11日去医院治疗支气管肺炎,11-12日打了点滴。在13日的时候又去打针,开的是相同的药。可是在打之前我们家属发现那些药对身体有过敏的症状,也向院方说明了。可院方给的回答是:现在我们也不能确定是不是过敏,要不你先打着,有什么问题马上停药再来诊断。可就在刚刚打完一下就出现身体大面积的红肿。现在院方也确定了是药物过敏。请问这样的问题是不是院方的责任,我们应该用什么方法向院方提出赔偿...还有就是现在院方要求我一书面的形式把事情的经过跟我要求的赔偿额度跟要求写出来。请问该怎么写?

其他 2010-09-20 0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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