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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2月与房产公司签订售房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将面积为110平方的一套房子以每平方1300的价格出售给我,约定2007年6月交工,我按协议约定交付房款10万元,该公司一直到09年才交房,我去要房被开发商告知要房必须按现行的价格交付房款(现在市价是3300-3700每平方),我起诉开发商,却被法院以该房产没预售许可证判决合同无效,判决开发商1+1赔偿和利息(计;20万元,现在买相同面积的房子在我地要37万元左右),2006年我拿10万元可以买到至少90平米的房子,而现在10万元却连三十平方都买不到,我的损失时多少?看判决我是赢了官司其实开发商是真正的赢家,明知道没有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为谋取暴利的无赖行为,法律却为这种骗子牟利,我现在该怎么办?没有预售许可证就一定合同无效吗?售房协议和预售许可证是什么关系?希望哪位正义的律师告诉我该怎样才可以要回我的房子?谢谢!

其他 2010-08-16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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