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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在人行道上将一老人撞伤,造成老人大脚趾和第二,第三个脚趾骨折,住院治疗的费用都是我先垫付的,对方并没有垫钱,是我的全责,我的车购买的有交强险、第三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是不是应该对医疗费进行全额赔付?还有,老人出院证明上医生说,因老人脚受伤,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一人陪护,对方要我负担三个月的保姆费用3000元和营养费共计5000元,我想知道这5000元,保险公司应不应该承担?我需要对方提供什么单据? 谢谢了!

其他 2008-11-07 2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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