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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保安,在8月14日凌晨1点左右,两个员工晚归,按照厂里规定我要求他们登记姓名。但对方不愿登记,并且出言不逊,最后还大打出手,将我打伤。 事情发生后,公司没有及时的将我送至医院接受治疗,一直到8月14日早上9点半,在我一位表哥的督促下才带我去医院检查。 在事情处理中,公司认定两名肇事者是外来人员,在公司的协调下,肇事者对我进行了一定的赔偿。但是公司一直包庇还有其他内部人员参加,另公司没有及时将我送至医院检查,让我忍受痛苦几个小时,所以我想索取公司的赔偿,但公司认为自己没有一点责任,不愿进行赔偿。

仲裁 2010-08-17 0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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