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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间房屋一直出租,与房客签订定期租赁合同,今年合同到期,房客要求与我签订不定期合同,签订不定期合同与定期合同有本质区别吗?原合同条款是否还有效,双方权利与义务是否还继续履行。无定期合同中所规定的的房屋租金,是否永远不能调整?谢谢接受咨询,给您添麻烦了。

争议解决 2015-04-01 13: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 你好,定期合同是到期才会无效,不定期合同会依当事人双方的意愿而随时无效的。
  • 定期合同是到期才会无效
  • 不定期合同就是没有约定合同终止的期限。需要调整时可与对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按程序要求解除。
  • 要看合同的内容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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