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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公公在县医院检查出得了肺结核,那里的医生说这是传染病,要求转到市医院去,因为到市医院要有一段距离,所以在转去市医院之前想在乡卫生防疫站拿点药吃,但是防疫的人态度很不好,当时说是没空就没给拿药,第二次又去的时候说是要去市里,没空,又没给拿药,后来我们就去了市医院,医院诊断出结果说是因为当时给耽误了,所以病情有点严重。现在国家不是在搞合作医疗吗?说是肺结核病人可以免费吃药的,先不说免费不免费,就他们这种态度,太没有医德了吧。请问律师:卫生防疫站的人故意不给拿药导致我公公病情严重,这种情况有没有触犯哪条法律?我们可不可以起诉他们?

刑事辩护 2008-11-07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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