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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方是在2014年6月认识的,经过双方亲友介绍得知均有想法面对婚姻,在双方父母首肯的情况下,由于我家乡到达适婚年龄结婚有征地补偿,在协商下,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我们积极准备婚礼事宜,为女方购置了2万元服装和首饰,期间买办了家具,订婚的时候红包和礼数上共花了一万左右,之后于2014年1月15日婚礼前女方提出离婚一次,经双方父母调解暂缓,我深以为女孩子多少都是有些小脾气的,并不影响,后于1月15日完成婚礼,婚宴上女方暗发脾气,导致许多我方亲友不解,婚宴第二天女方以送伴娘回家为由外出夜不归宿,经劝说回来后于当晚提出“我们先相处一年左右,不合适的话就离婚”导致我方心理上产生了不信赖感,婚后三天回门的日子,女方多次在回门后拒绝回我家,经劝说回家,从领证开始,我方未有一点有损双方感情的表现,女方回门第二天提出到昆明参加培训,要出去一周,这是婚礼后第三天,后来他不顾劝说出门了,一周以后回来说已经租好了房子,提出一个人搬出去住,然后带走了自己所有的物件,因女方母亲有偏头痛症状,我方只是希望其母进行劝说,后来女方出去一周后未曾有消息,我提出不管你在外做什么,怎么都该给父母一个消息报平安,女方怒回没必要,因为之前在租结婚礼服的时候,她谎称礼服1500一天的租金,加上押金需要我给她3300元,后来我给了她3100提供她选礼服,之后在无意间看到租赁单据,上面除去600一天的租金和300的化妆费外,以欺骗行为多要了2000余元,但是看在双方已成夫妻情分上不予追究,但是在她租房后偶有回家,对我方家庭特别冷淡,一个人睡沙发,婚后未有同房行为,几天后不再回家,直到2014年1月底,她生日当天,我准备好了钱准备调解双方关系,但是她电话中以结婚证遗失,工作需要为由,让我携带户口本以及身份证陪她补办结婚证,当我到达民政大厅,她拿走户口本和我的身份证悄悄到2楼-排队,因为不经常接触此事,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问起她是为了办理什么,她说出了办离婚之词,考虑到父母挣钱不易,我不能擅自做主,跟她协商,她见办不了,快速跑入人流消失,后又无音讯,双方二老因为调解此事病乱丛生,我方看到我岳母她们坚持病痛依旧工作,不忍在她屡次提出离婚后过于逼迫讨说法,在她多次欺骗我方后,她提出离婚,任何我方付出的彩礼及购买的家具首饰等共计10余万元均不予退还,在单方提出离婚不果后,再不回家,考虑她的父母身体状况,一直拖延到2015年3月底,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方有可能挽回父母的血汗钱么,她未曾履行过家庭义务,和对于双方父母尊重行孝的道德义务,在其母亲生病期间,在外大肆挥霍旅行,我不忍事情伤及和睦,特希望律师叔叔阿姨为我解答,详细情况均在上方,婚姻期间,未曾辱骂以及任何不当行为于女方,而女方多次谩骂于我和我的父母,导致我方父母心理产生不良影响,导致工作不顺,我希望尽快解决

离婚 2015-03-29 23: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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