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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2月27日与买家在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并在3天内收到买家支付的10万元的定金,且约定在签订居间协议的40天内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且买家支付首付款,但是在约定期内买方没有来付款签合同,中介公司可以作证。所以安居间协议我方不退还10万元的定金。但是7月份我收到法院的传票,买家谎称在约定期限内我方不肯把房子卖给他而要我双倍返还定金,而且他提供不出任何证据,我方有中介公司的书面证词。现在开过庭,法官却要我接受调解把10万元退还给买方,要么他自己出判决书,判我返还10万元定金。 请问怎么会这样,明明是买家违约,却要出这样的结果。正常吗?

诉讼 2010-08-17 16: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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