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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倘若本人于2010年1月与某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但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10月,公司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2月-10月,用人单位是不是应该向我支付双倍工资呢?

其他 2010-08-17 21: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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