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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属于外包公司,没有在当地注册,老板是江苏的,招聘时说工资有2500以上,其中住房补贴150元,全勤100,试用期3个月,转正后买保险。    2013年3月13日开工就上班的,到目前7月份了也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任何保险,4月份第一次发工资就没有住房补贴150元、全勤100,问管理人员,他说要试用期过后才有补贴,等到现在问,他说我们没有完成规定认务没有补贴,当时没有签劳动合同,有种被骗的感觉。    7月份5号了才上两天班,5号下午下班管理人员打电话说我没达到产量,以后不用去上班了,上班都是算集体产量,他非说我一个人没达到产量被开除了。     公司没注册,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被开除,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合同纠纷 2018-11-04 18: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并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本月工资在第三个月发放属于违法,如1月份工资在3月份发放就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在两年之内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如是离职结算,劳动者在做好工作交接后15日内和企业结清工资。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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