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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保密协议书里,要求员工签竞业限制,却没有提过会支付经济补偿,这样的话,即使员工签了这份保密协议,依然可以去同类产品企业工作?只要不泄露公司机密,就不算违反这个竞业限制了吧? 另外竞业限制里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是怎么划分?我是做外贸的。 这方面的划分应该是按产品吧?按产品的话,是按企业在工商登记时的经营范围登记来判断还是怎样?份协议书里只写到同类产品,业务,但是我不肯定到底具体指什么,将来离职后可以找那些接近的企业?

其他 2008-11-14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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