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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第二次起诉离婚,我送给女方的结婚戒指不到两个月就被她变卖,珠宝金行的收费单据在我这里,有被告的亲笔签名,写明是以旧换新1300元。我可以当成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交给法官吗?另外,有了这张单据,可以认为是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我希望多少能挽回一点损失。毕竟结婚花了很多钱。

离婚 2010-08-17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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