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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3月28日看中一套90.47平的房子,当时咨询咨询置业顾问公摊面积,顾问回答21%,最终支付1万元定金,认购该房并签订了认购合同,回家后仔细检阅合同发现,合同上填写的公摊面积超过了口头所说的21%,计算得到公摊系数达到24%,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可以退回已交的定金吗?

其他 2015-04-01 11: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证据证明你说的事实是可以
  • 要注意收集证据。
  • 你好,只要没有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是有办法退回定金的。如果签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会增加退还的难度,但也有办法退回定金。 但这需要一定的法律技巧,一般开发商是不会自觉退还定金给购房者的。 唯有通过起诉解决。本人成功办理过相同案件多起,均全额退回定金。
  • 您好,有证据证明的话可以要求解除认购合同退还定金。
  • 你好,如有证据证明你上述的事实,你可以要求返还定金。
  • 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述事实是可以的,否则要注意收集证据。
    【追问】另外,当天前期收房,说是活动抄底价,顾问还解释抄底价是房屋售价备案一个最高价一个最低价中的最低价出售,最后总价也只是做了98折减了5000钱,感觉根本不是什么最低价格,不知道他们的这个做法是不是也可以作为拿回定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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