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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杭州铁路单位工作,于1995年8月参加工作至2010年8月连续工作15年期满,现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我实际工龄15年,应该补偿15个月工资.现单位只补偿我8个月工资.单位解释;2001年至2007年是新老合同空挡期,这七年不予补偿.请问单位这样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

其他 2010-08-17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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