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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子住了一年半,现在厨房地砖下盖楼时物业负责走的水管漏水,导致我家餐厅地板被泡无法使用,。物业以房屋已居住一年以上超过保修期为由拒绝赔偿,请问这样的说法有法律依据吗?我如何维权?(当时未签订任何物业协议)

其他 2008-11-08 0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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