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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妻于四月21日在***酒店南胡同行走,后面来车(本田。雅阁车有保险)将其撞伤右脚造成第4脚趾骨折,脚面筋及大面积软组织挫伤,车主喝酒说在车上朋友开的车,自己承诺全责,车主与我认识,交通队报案没有出现场,送海城正骨医院住院至今治疗费用一万左右,骨伤基本痊愈,但行走脚部仍然肿胀,伴有疼痛,当事人现在不给医院付费,欠费3000多,我应该在吗办,麻烦您帮助指点

其他 2010-08-17 17:2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为事故当时双方都没有通知交警部门,现在再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已经不可能;建议您向交警部门申请出具一份注明事故责任不明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向法院起诉对方要求和对方平摊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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