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于2007年7月在大兴购买了一套彩虹新城商品房,按合同应于2008年10月30日交房。今年9月19日,彩虹新城以奥运会期间政府下发一系列交通、建筑监管通知为由,延期交房2个月左右,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吗?奥运会期间能作为不可抗力事件提出吗?谢谢!

其他 2008-11-08 11: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