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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婚20年,但离婚时对于婚后购买的房产未进行任何分配,没有任何书面资料。现在,我母亲能不能要求对房产进行分配?网上看了很多案例都说如果离婚时未进行分配的,法院应该受理。但我找了好多律师,都说诉讼时效过了。但不是已经分配了,重新要求分配的诉讼时效是2年,未分配的可以提出分配吗?到底是什么情况,使用于什么法律,求律师指点一下。“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这种说法对吗?

离婚 2015-03-31 18: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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